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560454/2021-08026主题分类:组织机构发布机构:县司法局
发文日期:2024-01-19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司法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
司法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
发布机构: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:2024-01-19

 

  固安县司法局(简称县司法局)为县政府组成部门,机构规格正科级。

机构地址:固安县新昌西街272号

 编:065500

 话:0316—6161443

负责人:李吉瑞

办公时间:上午8:30—12:00 下午13:30—17:30

上午8:30—12:00 下午14:30—17:30 (61-831)

  第一条 中共固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)设在县司法局,接受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,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,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,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等。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处,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。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,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。

  第二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 (一)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。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,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。

 (二)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。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、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;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。

 (三)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。指导、监督县政府各部门、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;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;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;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;受县政府委托,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;指导、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。

 (四)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。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,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;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;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;指导全县调解工作,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。

 (五)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;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

 (六)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,统筹和布局城乡、区域法律服务资源。负责全县律师、公证、法律援助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。

 (七)指导、监督本系统财务、装备、设施、场所等保障工作。

 (八)指导、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。

 (九)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的其他职责。

 (十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第三条 固安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 (一)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信息、保密、信访、安全保卫、应急处置、督察督办和外事等工作;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;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;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;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。

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、财务管理、资产装备、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;指导本系统财务、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;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预决算、财务管理、政府采购、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;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.负责和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。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,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。

 (二)法治调研与督察科(依法治县秘书处)。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,提出政策建议;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;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;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、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;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;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,提出督察意见、问责建议;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;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重大政策;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。

 (三)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。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;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;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;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。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,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;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。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;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、“放管服”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,牵头负责县司法局“放管服”有关工作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各项职责。受县政府委托,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;承办各乡镇、园区、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;指导、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、评价、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;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。

 (四)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。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;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、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、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;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;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;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

 (五)普法与依法治理科。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监督全县各乡镇、园区、各部门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落实,推进全民普法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县各乡镇、园区、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;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;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县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 (六)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。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、促进、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;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;指导人民团体、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、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;指导全县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;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、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;负责规划和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。

 (七)律师公证综合管理科。负责指导、监督全县律师、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;负责全县律师、公证、法律援助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、注销和律师执业、注销初审工作;负责全县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;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。负责规划和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;组织、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。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工作;负责全县公证员任职初审工作。

 (八)政治处(党建办公室)。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管理、离退休干部工作。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组织工作、干警队伍建设,指导、监督党的建设。负责规划、协调、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;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;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;负责本系统的网络舆情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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